一、換證范圍
全區取得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考評人員資格且有效期和聘用期已滿三年需繼續聘用的,實行統一換證。
二、換證程序
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所在單位或鑒定所(站)同意并加蓋印章,報所在市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審核;各市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根據考評人員考評工作表現,簽署意見并加蓋印章后報自治區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審定。
三、換證材料
包括:《寧夏回族自治區職業技能鑒定考評人員個人換證登記表》一式兩份;考評人員證書原件;免冠2寸彩照1張。
四、換證時間
請需要換證的考評人員將相關材料于2018年1月12日前報學院職業技能培訓鑒定中心,地址: 學院工科樓后
一樓 電話:0951-2135043 13909594086(6086) 聯系人:楊浩宇
五、工作要求
五市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各國家職業技能鑒定所(站)要對考評人員履行職責表現嚴格審核,對承擔考評任務期間綜合水平達不到要求、無故連續三次不參加考評工作、出現過違紀違規者不再換發考評人員證書。
職業技能培訓鑒定中心
2018年1月5日
編輯:文秘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