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內各部門:
為了加強師資隊伍建設,進一步提高教師的專業實踐能力和教學水平,造就一支符合高職教育需要的具有“工匠精神”與“雙師”結構的專業教學團隊,扎實推進學校優質高職院校建設進程,學校決定2018年選撥培養30名左右的工匠型教師。具體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養對象及人數
各教學部門專業課教師及計劃跨專業任教人員。
各教學部門根據教學實際,選派2-3名教師參加培訓。
二、培養形式及時間
工匠型教師培養對象須全職到企業進行為期3到6個月的“實崗、實責”的技能學習,培訓期間不再承擔學校工作任務;時間統一安排在2018.3.1至2018.9.1。
三、培養要求和過程管理
1.請各教學部門根據通知要求,加強宣傳和引導,積極支持和鼓勵符合條件人員積極申報,于1月10日前以部門為單位將培養對象信息表(見附件1)報組織人事部師資科,經學院研究決定選派人選后,師資科統一安排教師到企業工作。
2.各教學部門應主動為教師聯系培養企業,指導選派教師填寫《寧夏職業技術學院工匠型教師培養工作手冊》(見附件2)中的《工匠型教師培養審批表》,制定合理的《培養計劃表》加具部門意見后報組織人事部審批后正式實施。
3.各教學部門要制定工匠型教師培養工作檢查計劃,落實教師企業工作崗位,加強對工匠型教師培養的過程管理。每周完成一次檢查,形式可采用實地檢查、電話查訪、微信聯系、組織階段匯報等,填寫《寧夏職業技術學院工匠型教師工作檢查記錄表》(見附件3),確保教師保質保量完成預定工作任務。
4.選派教師請假實行雙重管理。即在培養期間因病因事請假的除向培養企業請假外,還必須向所在院系提出書面申請請假,報組織人事部批準后執行。選派教師在培養期間由企業指導教師負責考勤,并填寫工匠型教師指導記錄表(見附件4),所在院系要建立專項檔案,不定期檢查教師《工作手冊》填寫情況,教師培養結束返校后所在院系負責組織匯報會并對其技能進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學校授予“工匠型教師”稱號。
5.組織人事部將聯合相關部門定期查看教師所在院系檢查記錄表等材料,并通過詢問企業相關人員、審查培養企業考勤記錄、工作手冊材料等多種方式進行不定期進行抽查。
四、培養期間的待遇
1.工匠型教師培養對象按每月2000元的標準,計發獎勵性績效工資。企業指導教師按具體工作量核發指導課時酬金。
2.工匠型教師培養對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當年的年度考核不能評為優秀,學院不予發放獎勵性績效工資:
(1)考核不合格的。
(2)經相關部門抽查,無正當理由不在崗的。
(3)培養企業反映表現較差,經核查屬實的。
3.未按計劃完成培養任務教師所在部門年終考核不得評為優秀。
聯系人:田 寧 樊 宇 電 話:2135040
組織人事部
2018年1月8日
編輯:文秘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