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內各部門:
為保證學校獨生子女保健費的順利發放,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查統計對象
學校在編教職工,且2003年1月1日至2016年1月1日(14周歲以內)出生的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教職工。
二、發放的標準
按每人每月25元的標準發放,發放周期2018年1月至2018年12月,不足一年的,按實際月份發放。
三、提交資料
《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父母的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和學校建行工資卡號。以上申請材料原件經查驗后歸還申請人。
四、其它事項
1.已辦理符合領取獨生子女保健費的教職工,不再提交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父母的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和建行工資卡號。
2 符合申領條件新入職的教職工,需提交《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父母的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和學校建行工資卡號。
3.請符合申領條件新入職的教職工于2018年10月17日前提交上述資料到校工會辦公室,審核無誤后將于2018年10月19日在校園網公示并按標準發放獨生子女保健費。沒有及時申領的教職工不再補發2018年度獨生子女保健費。
請本年度申請領取獨生子女保健費的教職工在規定的時間內,到校工會辦理相關手續。一經發現虛報、瞞報情況,將取消申領獨生子女保健費資格。如有疑問請及時與校工會聯系。
聯系電話: 2135048
聯 系 人: 戚美娜
校工會
2018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