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安徽某高校某學院院長石某,2012年暑假,以舉辦女兒升學宴名義,收受外國語學院教職工19人禮金共計4200元;2015年10月,操辦母親喪事時,收受該學院教職工21人禮金共計7400元;2017年11月,操辦父親喪事時,收受該學院教職工18人禮金共計6600元,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2018年5月,石某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免去院長職務。
【紀律紅線】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2016版)
第八十五條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中,借機斂財或者有其他侵犯國家、集體和人民利益行為的,依照前款規定從重或者加重處分,直至開除黨籍。
【新舊對比】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2018版)
第九十一條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借機斂財或者有其他侵犯國家、集體和人民利益行為的,依照前款規定從重或者加重處分,直至開除黨籍。
編輯:李海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