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內各部門:
為進一步深入開展“我為群眾辦實事”活動,加強計財處的服務保障,解決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師生因公出差核酸檢測報銷的問題。經2021年第9次校長辦公會通過,現將因公出差核酸檢測費用報銷事宜的具體報銷要求進行說明。
一、時間范圍
2021年10月1日以后產生的核酸檢測費用,2021年10月以前產生的核酸檢測費用不予報銷。
二、報銷范圍
因公出差產生的核酸檢測費用,包括教職工因公出差、參加培訓、會議和學生代表學校參加各類比賽等。文件要求參加人員需持核酸檢測證明方可參加,以及因公出差,但學校在特定時期對需要進入校園的從外地歸來的教職工也需持核酸檢測證明方可入校的,均可報銷。因私產生的核酸檢測費用不允許報銷。
三、票據的取得
學校教職工因公出差、培訓、參加會議時,如需要提供核酸檢測報告的,相關費用在報銷時,請選擇自費支付核酸檢測費用(請勿使用個人醫???/strong>),支付過程中可以將微信或支付寶綁定公務卡進行核酸檢測費用的支付。學生自行做核酸檢測并支付費用的,請選擇自費支付核酸檢測費用(請勿使用個人醫???/strong>),支付過程中可以使用微信或支付寶支付。
四、賬務處理
1.自2021年10月1日——2021年11月17日已經發生的,報銷時需提供:出差審批單、出差文件、核酸檢測發票、公務卡刷卡小票或微信支付寶支付截圖等相關憑證進行報銷,費用從“計劃財務處-其他支出”列支,因科研任務產生的核酸檢測費用從相應的科研經費列支。
2.從2021年11月18日起,因公發生需要核酸檢測證明的公務行為,核酸檢測費隨同差旅費、培訓費一起報銷,費用一并計入差旅費、培訓費相關科目和預算項目。
計劃財務處
2021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