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內各部門:
為推進建立全面規范透明的財政預算管理制度,深化財政事權信息公開,提升預決算及其他財政信息公開規范化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和中央、自治區有關文件的規定,按照《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自治區2021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寧政辦發〔2021〕23號)的要求,寧夏回族自治區財政廳組織開展全區財政預決算、地方政府債務和惠民惠農資金發放等信息公開專項檢查評價。現進駐寧夏職業技術學院,要求將《寧夏財會監督“十不準”工作紀律 》及《寧夏財會監督“四嚴禁”工作要求》公布,請大家監督。
寧夏財會監督“十不準”工作紀律
一、不準在監督過程中發表與中央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定,以及中央和自治區的決策部署相違背的言論;
二、不準由被監督人或者被監督人利害關系人支付或者補貼伙食費、住宿費、交通費、電話費等費用;
三、不準接受被監督人或者被監督人利害關系人的禮金、禮品、消費卡、紀念品、有價證券、移動支付紅包、虛擬貨幣、 支付憑證等;
四、不準參加被監督人或者被監督人利害關系人組織的宴 請、旅游、健身和娛樂等活動;
五、不準利用監督職權或者工作便利等為自己或他人謀取
利益;
六、不準向被監督人提出與監督工作無關的要求;
七、不準在非工作場合接待被監督人、被監督人利害關系人,以及被監督人或者被監督人利害關系人的工作人員;
八、不準隱瞞、包庇被監督人的違法、違規問題,或者利用監督職權刁難、打擊、報復被監督人;
九、未經財政部門批準,不準對外公開發布或者泄露、透露工作信息;
十、不準違反法定程序實施行政處理、處罰,或者擅自改變行政處理、處罰的種類、幅度。
寧夏財會監督“四嚴禁”工作要求
一、嚴禁干預被監督單位資金分配等具體業務。
二、嚴禁以授課費、咨詢費等方式從被監督單位獲得報酬。
三、嚴禁向被監督單位推銷商品或介紹業務。
四、嚴禁工作期間飲酒和酒后駕駛機動車。
計劃財務處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