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職業技術學院章程
序 言
寧夏職業技術學院(以下簡稱學校)2002年經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由寧夏廣播電視大學、寧夏重工業職工大學、寧夏職工科技學院、寧夏機械技工學校合并組建。2005年、2014年寧夏農業學校、寧夏輕紡技工學校、寧夏農墾中專學校分別并入學校辦學。學校秉承“篤信好學、志在生民”的校訓,踐行“技能成才、技能創業、技能致富”的辦學理念,堅持“開放、合作、包容、發展”的辦學傳統,傳承團結堅韌、永遠向上的“白楊樹”精神,以“西部領先、特色鮮明”的創業就業型大學為建設目標。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障學校依法辦學和自主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職業教育法》及《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中文名稱為寧夏職業技術學院,簡稱“寧職院”,英文名稱為Ningxia Polytechnic。法定住所為寧夏銀川市西夏區文萃北街寧夏職業教育園區。學校域名為http://www.nxtc.edu.cn
第三條 學校由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成立并報教育部備案。學校為非營利性事業組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依法享有教學、科研、行政及財務自主權,獨立承擔法律責任。
第四條 學校是以工科、農科為主,多學科協調發展的綜合性高等職業院校。學校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以立德樹人為根本任務,立足寧夏、服務周邊,以培養綜合素質高、技術應用能力強、具有開闊視野的技術技能型人才為目標。
第五條 學校是全日制高等職業院校,面向全國招生,實施高等職業專科層次學歷教育,學制三年。
第六條 學校以創新驅動發展,以建成全國優質現代高等職業院校、全面實現國際化為目標,堅持走差異化特色發展道路,注重優化教育資源,提升發展競爭力。
第七條 學校實行一套班子,兩塊牌子的管理體制,掛寧夏廣播電視大學牌子,承擔現代遠程開放教育本??坪屠^續教育辦學任務,按辦學規律制定學校章程,依法辦學。
第八條 寧夏農業學校是學校直屬處級事業單位,其黨的建設、人才隊伍建設、人事管理、黨政工作重大事項等,由學校黨委行政研究決定后執行。
第九條 學校根據寧夏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承擔技師培訓任務。
第十條 學校統籌調配教育資源,推進高等職業教育、中等職業教育、現代遠程開放教育和社會服務協調發展。
第十一條 學校委托第三方機構對學校辦學質量進行評價,建立人才培養質量年度報告制度,定期向社會發布,接受舉辦者和社會各界對學校的監督。
第二章 管理體制
第一節 學校黨委
第十二條 學校實行中國共產黨寧夏職業技術學院委員會(簡稱學校黨委)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堅持“黨委領導、院長負責、教授治學、民主管理”的現代大學制度。
第十三條 學校黨委是學校的領導核心,履行黨章等規定的各項職責,把握學校發展方向,決定學校重大問題,監督重大決議執行,支持院長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保障學校各項工作順利進行。學校黨委的主要職責是:
(一)全面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立德樹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師生員工推動學??茖W發展,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討論決定事關學校改革發展穩定的重大事項和基本管理制度;
(二)按照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加強學校黨組織建設,充分發揮黨委的政治核心作用、黨支部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領導學校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
(三)堅持黨管干部原則,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負責干部的選拔、教育、培養、考核和監督,討論決定學校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及其負責人的人選,依照有關程序推薦校級領導干部和后備干部人選,做好老干部工作,堅持黨管人才原則,統籌推進學校各類人才隊伍建設;
(四)領導學校思想政治工作,牢牢掌握意識形態工作的領導權、管理權、話語權,維護學校安全穩定,加強大學文化建設,發揮學校文化育人功能,培育良好校風教風學風,領導學校工會、共青團等群團組織和統一戰線工作;
(五)其他需要黨委決定的重大事項,以及法律和黨內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十四條 學校黨委實行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堅持民主集中制,集體討論決定重大問題和重要事項,領導班子成員按照分工履行職責。黨委書記主持黨委全面工作,負責組織黨委重要活動。
第十五條 學校黨委由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設黨委委員會,黨委委員會委員由黨委全體會議選舉產生。學校黨委根據黨的有關規定設立黨的工作機構和基層組織。
第二節 院 長
第十六條 院長是學校的法定代表人和行政負責人,院長在學校黨委領導下負責教育教學、科學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向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工作。院長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落實國家教育方針,執行高等職業教育教學標準,組織實施學校黨委的決議,組織編制學校發展規劃,建立完善學校各項規章制度,擬定年度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擬訂學校內部組織機構設置方案,推薦副院長人選和內部組織機構負責人;
(二)組織擬訂績效工資分配方案,聘任與解聘教職員工,依照法律和學校規定對教職員工實施獎勵或者處分,主持擬定和嚴格執行內部財務制度和年度經費預算方案,監控財務收支狀況,籌措辦學經費,提高非經營性資產使用效益,維護學校合法權益;
(三)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優化教育結構和資源配置,提高教育資源使用效益,確保教育教學質量,組織制定招生計劃,指導招生及畢業生就業工作,組織對學生進行學籍管理,決定對學生的獎勵或者處分,向畢業生頒發學歷證書;
(四)組織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代表學校對外簽約、接受各種捐贈,決策、協調、處理學校行政工作中的重要事項,支持學校各級黨組織、學術組織、民主黨派基層組織、群團組織依法開展工作,向學校黨委報告重大決議執行情況,向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工作,組織處理教職工代表大會、學生代表大會、工會會員代表大會和團員代表大會有關行政工作提案;
(五)其他需要由院長決定的重要事項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三節 決策機制
第十七條 學校堅持民主集中制,健全黨政會議制度,實行“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議事規則。決策事項和結果必須依法公開,接受監督。堅持依法治校,聘請法律顧問,設立法律顧問室,根據工作需要充分聽取其意見。
第十八條 黨委會由黨委書記召集并主持,黨委副書記、委員出席會議,不是黨委委員的行政領導班子成員可列席會議。必要時可召開黨委擴大會議,參加會議人員的范圍由黨委書記、副書記研究決定。
第十九條 黨委會議題由黨委領導班子成員提出,黨委書記確定。會議必須有2/3以上的委員到會,方可召開。表決事項時,以超過應到會委員人數的半數同意為通過。
第二十條 院長辦公會由院長召集并主持,參會人員為學校行政領導班子成員,黨委書記、副書記、紀委書記等可視議題情況參加會議。
第二十一條 院長辦公會議題由領導班子成員提出,院長確定。會議實際到會人數達到應到會人數的2/3以上,方可召開。院長應充分發揚民主,在廣泛聽取與會人員意見基礎上,對討論研究的事項作出決定。
第二十二條 學校黨委會、院長辦公會審議通過的,適用于全院范圍的管理制度,是學校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四節 監督體制
第二十三條 中國共產黨寧夏職業技術學院紀律檢查委員會(以下簡稱學校紀委)是學校的黨內監督機構,在學校黨委和上級紀委領導下進行工作。學校紀委的主要職責是:
(一)維護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對黨員進行遵紀守法教育,作出關于維護黨紀的決定,檢查黨組織和黨員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情況,對黨員領導干部行使權利進行監督;
(二)協助學校黨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推進廉潔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設,檢查、處理黨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的案件,按照有關規定決定或取消對黨員的處分;
(三)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保障黨章規定的黨員權利不受侵犯。
第二十四條 學校紀委應將特別重要或復雜案件中的問題及處理結果,向學校黨委和上級紀委報告。
第二十五條 學校建立監察、審計制度,設立相關機構,對學校各機構和工作人員的履職行為依法進行監督。
第五節 學術管理體制
第二十六條 學校依法設立學術委員會。學術委員會是學校學術事務的最高決策機構。其主要職責是:
(一)為學校重大發展規劃、重大事項、重大合作項目、教學科研經費配置等提供咨詢;
(二)審定學校專業設置,評定學校教學科研成果,推薦申報教學科研項目,討論審議校內科研機構設置;
(三)評審教職員工專業技術職務資格;
(四)審議高層次人才引進和培養計劃人選,推薦專業帶頭人和骨干教師,制定學術規范,維護學術道德,處理學術糾紛;
(五)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應由學術組織審議、評定的其他學術事項。
第二十七條 學術委員會由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校內外專家組成,并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師和一定數量的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企業專家參加,人數應與學校專業設置相匹配。
第二十八條 學術委員會設主任1名,由委員會提名產生。學術委員會會議由主任負責召集和主持,2/3以上委員到會方可舉行。學術委員會的議事規則和監督機制依照其章程執行。
第六節 民主管理體制
第二十九條 學校實行以教師為主體的教職工代表大會(以下簡稱教代會)制度。教代會是教職員工依法參與學校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基本形式,是教職員工行使民主管理權利的機構。教代會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一)聽取審議院長工作報告、財務工作報告、工會工作報告,討論有關學校發展的重大問題,并提出意見建議,審議通過學校提出的與教職員工權益有關的改革方案、重大規章制度、措施和辦法,由院長頒布執行;
(二)審議決定與教職員工關系密切的生活福利等事項;審議學校教代會提案辦理情況報告,民主評議、監督學校領導干部,向學校黨委和主管部門提出嘉獎、晉升或處分、免職的建議;
(三)討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以及學校與學校工會商定的其他相關事項。
第三十條 學校制定教代會章程,教代會按照其章程開展工作。教代會閉會期間,由教代會執行委員會負責教代會的日常事務。
第三十一條 學校依法設立工會、團委、學生會等群團組織。工會、團委、學生會等組織在學校黨委領導下按照各自章程在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規定的范圍內獨立開展活動,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學校為群團組織開展活動提供必要條件。
第三十二條 學生代表大會(以下簡稱學代會)是全體在校學生行使民主權利和參與學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學代會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一)審議學代會章程及修改草案,審議上一屆學代會委員會工作報告,選舉學校新一屆學代會委員會委員,選舉新一屆學生委員會委員;
(二)討論學校與學生切身利益有關的重大改革方案和重要規章制度,收集和反應學生代表對學校工作提出的意見建議;
(三)討論和決定應當由學代會決議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三十三條 學代會委員會由學代會選舉產生。學代會閉會期間,學代會委員會執行學代會決議,選舉學生會、學生社團聯合會等學生組織的領導機構。
第七節 內部組織機構
第三十四條 學校內部組織機構,由黨政群部門、教學教輔機構、科研機構組成,依照學校授權和相關規章制度履行其職能。
第三十五條 學校實行兩級管理體制,根據專業建設和人才培養需要,由黨委會研究決定,設置系和教學部。學校根據實際辦學需要,逐步設立二級學校。
第三十六條 主任是各系和教學部的行政主要負責人。各系和教學部根據學校的規劃、規定和授權,自主開展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制定本單位發展規劃,制定各專業人才培養方案、教學大綱、教學計劃和教學改革等實施性文件,并具體組織實施;
(二)開展本單位專業建設、課程體系改革和師資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教學組織、教學管理和教學基本建設,以及所屬專業實驗室、實訓室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三)提出年度招生計劃,負責學生的日常管理、思想政治教育和品德操行鑒定工作,以及學生頂崗實習指導與管理和就業工作,對學生的獎懲提出意見;
(四)承擔本單位所屬專業校企合作工作及職業技能培訓和崗位培訓任務,管理和使用學校核撥的辦學經費和資產;
(五)在學校授權范圍的其他辦學事項。
第三十七條 各系和教學部設立黨組織。各基層黨組織在學校黨委領導下,依照《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開展工作。建立黨政聯席會議制度。對本部門重大決策和重要事項由黨政聯席會議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則討論決定。
第三章 辦學活動
第一節 人才培養
第三十八條 學校遵循高等職業教育教學規律,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優化課程體系,更新教學內容,改進教學方法和評價方式,根據需要自主制定完善人才培養方案。
第三十九條 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設校內外實習實訓基地,改善實踐教學條件,強化實踐教學環節,提高學生實際操作水平和崗位適應能力。
第四十條 學校按照“優勢突出、特色鮮明、結構合理、社會急需”的原則,有針對性地建設以工科、農科類專業為重點,管理、服務類專業協調發展的專業體系,逐步形成特色、優勢專業群。
第四十一條 學校實行教學工作監控和評估制度,設立教學督導辦公室,通過建立教學質量標準,對教學管理、教學質量、學生學習狀態進行監控、評估與指導。
第二節 教學、科研
第四十二條 學??蒲泄ぷ饕苑諏幭慕洕鐣l展為出發點,以應用技術研究為重點,以校企合作為平臺,以產學研結合為切入點,以促進專業建設和師資隊伍建設、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提升專業地位和社會服務能力為目標。
第四十三條 學校依法保障學術自由,鼓勵師生積極開展科學研究,加強學術道德建設,倡導嚴謹求實的學術風氣,反對和杜絕學術不端行為。
第四十四條 學校以創新應用為導向,推進信息化建設,依托數字化校園,實現教學管理、資源管理、科研管理、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務的智能化。
第三節 合作辦學
第四十五條 學校堅持“合作辦學、合作育人、合作就業、合作發展”的原則,推進與推廣現代學徒制工作,推進政校、行校、企校、校校深度合作。
第四十六條 學校積極推進協同創新和科技成果轉化,鼓勵師生與政府、校外科研機構、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組織開展產學研合作。
第四十七條 學校實施集團化辦學,與行業企業共建職業教育集團,實現職業教育與產業的緊密銜接,達到資源共享、優勢互補、合作共贏的目的。
第四十八條 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積極開展與國(境)外院校之間的合作與交流,拓展合作渠道,借鑒優質教育教學資源,加快學校國際化發展進程。
第四節 社會服務
第四十九條 學校遵循“服務社會、推動教學、促進科研、互惠互利”的原則,為自治區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培訓、鑒定、咨詢、技術開發、成果轉讓等服務。
第五十條 學校積極開展社會服務和公益活動,鼓勵師生發揮專業特長參與社會實踐。
第五節 文化傳承與創新
第五十一條 學校堅持依法治校和以德治校相結合,積極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充分發揮文化育人功能,努力構建精神文化內涵豐富、校園文化與區域文化和企業文化密切融合、校園環境和諧統一、現代職業教育育人特色鮮明的文化體系,著力建設“陽光校園”,持續開展文明創建活動。
第四章 人 員
第一節 教職員工
第五十二條 學校教職員工按照崗位職能和工作任務的不同,分為教師、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工勤人員。
第五十三條 學校教職員工職務評聘按照自治區有關規定執行。教師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實行資格認證和崗位聘任制度,管理人員實行職員聘任制度,工勤人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
第五十四條 學校對納入國家事業編制的教職員工依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管理。對未納入國家事業編制的教職員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進行管理。
第五十五條 學校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實際發展需要,制定人事管理制度,明確崗位責任,對教職員工定期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聘用、晉升、獎懲的依據。
第五十六條 學校教職員工依法享有下列權利:
(一)享有憲法、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的權利;
(二)按工作職責使用學校公共資源,享受福利待遇,知悉學校改革發展和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參與民主管理,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建議;
(三)公平獲得自身發展所需的相應工作機會和條件,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在品德、能力和業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公平獲得各級各類獎勵及各種榮譽;
(四)就職務聘任、福利待遇、評優評獎、紀律處分等事項表達異議和提出申訴;
(五)法律法規、學校規章以及聘任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五十七條 學校教職員工依法履行下列義務:
(一)履行憲法、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的義務;
(二)遵守學校規章制度,珍惜和維護學校聲譽,維護學校秩序與利益,履行崗位職責,恪盡職守,勤勉工作,尊重和愛護學生,為人師表,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
(三)法律、法規、學校規章制度以及聘任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五十八條 學校為教師開展教學和科學研究活動提供必要的條件和保障。學校規范教師的學術行為,引領教師樹立良好的學術道德風尚。
第五十九條 學校鼓勵中青年教師考取碩士、博士研究生。鼓勵教師參加職業技能培訓,努力提高“雙師型”教師比例。
第六十條 學校對在教育教學、科學研究、管理服務等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教職員工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違紀的教職員工進行處罰。
第六十一條 學校聘請企事業單位專家、教授和高技能人才擔任客座教授、專業帶頭人、兼職教師或實習指導教師。在本院工作期間,依法、依規、依約享有相應權利,履行相應義務。
第二節 學生
第六十二條 學生是指學校依法錄取,取得入學資格,具有本學校學籍,接受學歷教育的全日制受教育者。學校建立與完善學生權利救濟制度,保證學生合法權利。
第六十三條 學生依法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學校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項活動,使用學校提供的教育教學資源,參加實習實訓、技能大賽、社會服務、勤工助學,在校內組織、參加學生團體及文娛體育等活動;
(二)按國家及學校規定的標準和程序申請獎學金、助學金及助學貸款,在思想品德、學業成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完成規定的學業后獲得相應的學業證書;
(三)知悉學校改革發展和涉及個人切身利益的事項,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對學校發展和教育教學改革提出意見建議;
(四)對學校給予的處分或處理有異議,向學?;蚪逃姓块T提出申訴,對學校、教職員工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起訴訟;
(五)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六十四條 學生依法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學生行為規范和學校各項規章制度,珍惜和維護學校名譽,維護學校利益,按規定交納學費及有關費用;
(二)努力學習、刻苦鉆研,完成學校規定的學業,參加學校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各項教育教學和社會實踐活動,尊敬師長、團結同學,養成良好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愛護并合理使用教學設備和生活設施;
(三)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五章 財務、資產與后勤
第六十五條 學校實行“統一管理、集中核算、分級使用”的財務管理體制,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制度和審計監督制度,保證資金運行安全。
第六十六條 學校經費來源主要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和其他收入。學校積極拓展辦學經費來源,多渠道籌措事業發展資金。
第六十七條 學校按照“收支兩條線”的原則管理各類收入。學校依法取得的捐贈,本著節儉高效的原則加以使用,確保捐贈目的的實現。
第六十八條 學校建立包括基本支出預算和項目支出預算在內的預算管理體系。堅持勤儉辦學方針,建設節約型校園,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六十九條 學校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學校通過建立健全資產管理制度,加強資產管理。
第七十條 學校實行財務、資產信息公開,構建監督管理體系,接受有關部門和社會各界監督。
第七十一條 學校不斷完善后勤管理和服務體系,為學校發展提供切實保障,為學生和教職員工提供優質服務。
第六章 學校標識
第七十二條 學校校徽是由兩個半徑不等的同心圓構成,內圓中間部分為字母“n”組成的圖案。圖案分兩部分,其中左半部分設計為“書本”形象,象征知識;右半部分設計為“妙手”形象,象征技能。寓意知識與技能并重、學習與實踐結合的辦學思想。兩圓環相間部分上方是中文校名“寧夏職業技術學院”,下方是英文校名“Ningxia Polytechnic”。
第七十三條 學校校旗正中是中英文校名及?;眨拾凑諏W校視覺識別系統規定的標準色和輔助色搭配應用。
第七十四條 學校校慶日為公歷10月29日。
第七章 附 則
第七十五條 本章程提交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經院長辦公會討論通過后,由學校黨委會討論審定,報自治區教育廳核準后生效。
第七十六條 本章程是學校依法自主辦學、實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職能的基本準則和基本規范。學校其他章程應依據本章程制定修改,不得與本章程相抵觸。
第七十七條 本章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可以修訂:
(一)本章程依據的教育政策或法律法規發生變化;
(二)學校舉辦與管理體制發生變化;
(三)學校的辦學理念、辦學目標發生變化;
(四)其他應修改章程的情形。
修改本章程,應由院長或1/3以上教職員工集體向教職工代表大會提出要求并說明修改理由。本章程修改程序應與制定程序一致。
第七十八條 本章程由學校黨委負責解釋,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實施。
編輯:黨政辦公室